(五)考生申请免试
因残疾、疾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残疾证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学校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免试手续。免试名单须面向社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确认。其中,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学校证明,经县(市、区)审核后,体育考试成绩按平时考核30分、现场考试63分(满分70分的90%)计入升学录取总分;未达到一、二、三级残疾,但仍符合免试标准的,按上述程序经县(市、区)审核后,体育考试成绩按平时考核30分、现场考试42分(满分70分的60%)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六)考生申请缓考
因女生特殊生理期和考生临时伤病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考考生本人须填写《安康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4),经现场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经县区市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考生临时伤病办理程序同上,但必须出具二级甲等或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办理缓考手续;除因临场伤病外,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缓考考生应由各县区市统一组织1次集中补考。已经申请过缓考考生不得再次申请缓考,若仍不能参加该次补考,不再另行安排。此类考生体育考试平时考核成绩由考生所在学校确定,现场统一测试成绩按21分(满分70分的30%)计入升学录取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