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教育局 作者: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2-07-01 12:18:54
(五)录取原则。
提前批: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分配生、普通高中特长生和专业班志愿、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班、普通高中文化生。
第二批:依次录取普通高中特长生和专业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班、普通高中文化生。
第三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不涉及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批、第五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征集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六)学生报到。通过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考生,应按照报到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收到报到通知书5日内,其中自主招生学生在平台打印即为收到)、报到地点、所持证件、缴费金额等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录取学校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
二、招生工作四项要求
(一)严格学籍管理要求。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已注册普通高中、技工类学校等学籍的学生重复注册。
(二)严格坚持阳光招生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各中职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要求。各中职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简章备案内容开展宣传,严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不得采用举办夏令营、举办军训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
(四)严查违规招生行为的要求。一是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二是严禁以普通高中名义招收学生;严禁与普通高中违规合作,代注中职学籍;严禁代填《中等职业学校入学告知书》,在学生和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三是严禁中职学校模糊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两者概念、模糊普通高考与对口升学两者概念,误导学生及家长,违规注册中职学籍。四是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代注新生学籍,严禁为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籍。五是规范校企合作,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招生、培养和管理;不得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的费用。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成本费用的,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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