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整合 2022-09-08 09:50:01
五门等级呈现科目考试的变化:考核等级作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重要部分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五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五门科目等级成绩作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重要部分。
五大科目的纸笔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个科目的实践考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五门科目考试成绩最终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80分及以上为“A”,79-70分为“B”,69-60分和60分以下且成绩排名在前95%为“C”,60分以下且成绩排名在95%以后为“D”。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五门科目学生成绩分县(市、区)划定等级。
招生录取办法的变化: 高中录取不只看中考成绩
根据《方案》,今后高中录取不仅看中考成绩,还要看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等级呈现科目”组成,计分科目以原始卷面得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示范高中招生。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高中的学生,以等级呈现的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评定等级也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
优质高中分配生招生。到2023年,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逐年提高,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按照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学生候选资格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分配生最低录取线上,逐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省级示范及特色高中自主招生。给予省级示范高中、特色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资格,此类学校可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或其它学科特长,具有超常潜质的学生,招生类型和计划由市教育局评估后研究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进一步推进“3+2”、“五年一贯制”职教招生工作。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综合素质评价的改变: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方案》规定,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实施新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写实记录”、“学期评价”、“综合实践”等部分构成,每学期期末开展学期评价,在初三最后一学期合成“毕业评定”,以等级方式呈现。
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各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四个维度以学校为单位,A等人数原则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50%,C等人数控制在10%—15%之间,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高中的学生,五个维度评定等级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等。
此外,《方案》还规范了加分优录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优录加分项目。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逐步将中考优录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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