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23-02-19 19:41:36
简述两税法出现的原因及其内容、意义。
两税法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创立的一个新的赋税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赋税制度史上的一大变革,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
产生的原因:
第一,是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破坏的结果。
第二,是唐后期农民起义斗争成果的曲折反映。
第三,唐前期实行过的户税和地税为两税法的产生提供了借鉴。
主要内容:
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税;②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收税;③根据资产田亩的多少征收产税和地税;④行商按收入的三十分之一纳税;⑤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⑥根据财政支出定出全国税额。
意义:
第一,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即按田亩和资产征税,它比按丁口征税的租庸调制较为合理,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赋税负担。
第二,两税法扩大了税源和纳税面,使拥有资产和田地的贵族官僚和商客贾人等都须缴纳两税,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第三,两税法简化了征税名目,制止了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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