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23-03-09 10:58:41
之
1、作助词用
主要用法有三种类型:
相当于“的”
(1)如:
①菊之爱,陱后鲜有闻。
②水陆草木之花。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2)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3)如:
①公将鼓之。
②久之。
③怅恨久之。
2、作代词用
(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人称代词
(1),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如:
①具答之。
②亲戚畔之。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指示代词
(2),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如:
渔为甚异之。
作动词用
(3)。相当于“到”、“往”、“去”。如:
①辍耕之垄上。
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3、语法作用
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
(1)如:
①何陋之有?②宋何罪之有?
定语后置标志,无实义。
(2)如:
①马之千里者。②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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