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制建设
1《临时约法》:
颁布于1912年春,是清朝统治被推翻,中华民国成立为背景下颁布的,目的是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维护民主共和制度,它是一部具有反封建制度的首部资产阶级的民主的宪法。
2《共同纲领》
颁布于1949年9月,于1954年结束。是解放战争胜利的背景下颁布的临时法律。目的是为了新中国成立做准备。它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注:A: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经济的法律的依据是《共同纲领》
B:《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颁布1945年秋,是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加紧的条件下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进一步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它是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的社会主义的建设的保证。
注:A: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两大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才确立的。
C: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当时最高权力机关。
D:对建设国家三十多年来历史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的法律文献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法律。
F:自古以来的说法“民告官,打不赢”,新中国成立后,为民告官的法律保障是1982年的《宪法》
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的总结
①1853年《天朝天亩制度》:想建立“无不均匀,无不饱暖”的理想社会,有空想性与革命性,这是由农民阶级的经济地位决定。
②1912年辛亥革命时期:制定的平均地权,有一定进步性,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其注意了农民问题,但未能从根本上触动封建土地。
③1927年土地革命时期: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集中保护中小商业,消灭地主封建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民主所有制。其作用是使广大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积极参军。
④年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1945)规定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其作用是是团结各级级的力量,巩固和发展抗日统一战线。
⑤1946年解放时期: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消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其作用是使广大农民踊跃地参军,为解放胜利作了一定程度上保障。
⑥过渡时期:采用经济上保存富农,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作用是减少土改的阻力,有利于农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也标志延续中国千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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