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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贵港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网上整理 作者:中考网整合 2024-06-12 0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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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4年广西贵港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为有序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港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贵港市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报名、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贵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教科所”)负责市级“中考”质量分析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辖区“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本校“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黄伟然同志兼任,项晓、黄增福、李永强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中考”报名

  详见《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贵港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已于2024年2月24日印发)。

  三、考试组织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404号)中明确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时间安排、考试方式、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工作要求组织好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将我市“中考”总成绩和学科成绩呈现方式明确如下:

  (一)总成绩呈现:考生中考总成绩(包括各学科笔试、实验考查、体育考试成绩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折分、照顾加分等)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不公布考生笔试原始分数。各等级人数占考生总人数比例分别为 A+等级5% 、A等级16%、 B+等级21%、B等级20%、C+等级10%、C等级14%、D等级13%、E等级1%。

  (二)单科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即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合并的简称)等六个学科成绩分别以 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占考生总人数比例也分别按照: A+等级5% 、A等级16%、 B+等级21%、B等级20%、C+等级10%、C等级14%、D等级13%、E等级1%划定。

  四、招生

  (一)招生规模。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2200人、户籍地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18000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10700人、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计划3900人。

  (二)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深入挖掘优质校舍资源,增加学位供给,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招生完成后每个普通高中学校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将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杜绝跨招生范围分配指标。市教育局将于5月底前行文下达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定向生招生指标。

  (三)招生范围。全面落实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办学地在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以下简称三区)的普通高中面向三区招生;办学地在桂平市、平南县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为了有效统筹招生工作,填报志愿学生人数未达到本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将空余招生计划报我局统筹安排后,根据规定扩大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全市所有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招生对象。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在我市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等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阶段,根据以下原则认定是否在招生范围内:对于学籍和户籍均在我市初中学校的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校所处县(市、区)或户籍所处县(市、区)认定招生范围(注:从2025年开始,对于学籍和户籍均在我市初中学校的学生,只按照学籍所在学校所处县(市、区)认定招生范围,不再考虑户籍所在地);对于学籍在我市户籍不在我市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校所处县(市、区)认定招生范围;对于学籍不在我市但户籍在我市以及学籍和户籍均不在我市且已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按照报名点所在县(市、区)认定招生范围。

  (五)招生专项管理要求。

  1.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规定的招生范围,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全市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于5月25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2.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市教育局将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为其注册中职学籍。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3.规范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全市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3900人,坚决落实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自治区三星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

  4.规范学籍管理。落实户口迁移初三学生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遏制变相“掐尖”“中考”“移民”等现象。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

  使用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市中招领导小组”将制定贵港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明确“中考”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原则和具体录取安排等内容,6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六、严肃招生纪律。

  (一)严禁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自觉遵守中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提供考试排名等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生过程中诋毁攻击其它学校,制造校际矛盾;严禁以预录取、签署协议和预交保证金的方式圈定学生;严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和物品等形式收买学生和学生家长,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严禁任何名义的违规收费。

  (二)严惩违规乱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不断强化对“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全面统一思想,组织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落实部门负责人、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及班主任老师政策宣传责任。要对招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辖区初中和高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特别是面向初三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开展“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等业务培训。要指导学校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宣传栏、设立志愿填报辅导站等形式,认真做好各时间节点的政策宣讲、志愿填报辅导等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应知尽知。要及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耐心解答考生和家长的疑问,消除考生和家长的紧张情绪和焦虑心情。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保障家长、学生对学校办学情况的知情权,真实准确宣传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等,确保学生能够在充分了解学校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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