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上整理 作者:中考网整合 2024-08-15 08:37:58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4年青海黄南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基〔2021〕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南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依法依规原则。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第三条 公正公平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坚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 统一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参加黄南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在黄南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中填报志愿。招生工作坚持“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投档录取。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在黄南州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户籍、学籍均在黄南州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
(二)户籍在黄南州,学籍不在黄南州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
(三)户籍不在黄南州、学籍在黄南州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
(四)户籍在黄南州的往届初中(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毕业学生。
第六条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校在校生;
(三)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七条 户籍、学籍均在黄南州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长持户口簿、学籍卡,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第八条 户籍在黄南州、学籍不在黄南州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长持户口簿、学籍卡、青海省八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第九条 户籍不在黄南州、学籍在黄南州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考生本人或家长持户口簿、学籍卡,到学籍所在地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也可回户籍地报考。
第十条 户籍在黄南州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长持户口簿、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第十一条 学籍不在黄南州、户籍在黄南州的八年级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长持户口簿、学籍卡,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在省外就读应往届考生、八年级休学后复学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黄南州八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第五章 招生类型
第十二条 为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内涵特色发展,面向黄南州考生进行州内普通高中统招生、省内外异地班、州内特长生三种类型招生。
(一)州内普通高中统招生是参加全州统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州内普通高中(含黄南州异地班)的考生。
(二)省内外异地办班学生是参加黄南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考黄南州异地班的考生。
(三)州内特长生是为促进州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定1至2个特长招生方向,按州内特长生计划招收的考生。原则达到全州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并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黄南州招生计划根据州域内高中办学规模,严格按高考综合改革对学校硬件条件、师资配比、生均值等相关指标由学校拟定,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州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州市(县)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异地办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青海省六州省内外普通初、高中异地办班管理办法》(青教民〔2019〕8号)精神,并符合当年异地办班学校招录条件。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第七章 录取条件
第十六条 具有黄南州户籍,在州内初级中学就读满3年,或考生及监护人在七年级入学前(即每年9月1日前)已将户籍迁移至黄南州,参加黄南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黄南州异地班及州内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第十七条 具有黄南州户籍,在州内初级中学就读未满3年,或具有黄南州学籍但户籍不在黄南州的考生,参加黄南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只可填报州内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第十八条 未参加黄南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考生一概不招录。
第八章 录取程序
第十九条 黄南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共设置省内外异地班、州内普通高中统招生、州内特长生三个批次,实行梯度志愿。
第一批次(省内外异地班):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二批次(州内普通高中统招生):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第四志愿
第三批次(州内特长生):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二十条 根据第一批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第二批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第三批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合格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批次招生条件和要求,在黄南州中考报名系统(http://zk.xawhedu.com)向各高中学校进行投档,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凡所填报志愿滑档的考生,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招生学校空缺计划进行统筹调剂。
第九章 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一)因公致残军人子女、烈士子女考生;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二)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三)应急消防人员子女参照军警子女加分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中加5分录取。
第十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四条 严格落实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招生的纪律要求,遵守以下招生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坚持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不得对考生进行歧视或不公正对待;不得泄露考生的个人信息和考试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录取标准和程序。
(三)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黄南州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和监督高中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完善招生突发事件预案,指导和组织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黄南州教育局成立由社会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组成的招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考试招生的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并对重点工作进行定期巡查。
第二十七条 黄南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校信息等关键信息,各学校在宣传工作中应重点展示学校管理、办学特色、高考综合改革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亮点。
第二十八条 州、市县招生办公室负责解答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问题,提供招考咨询服务,并受理相关投诉,确保考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黄南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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