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24-11-21 00:11:34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她)的”“它的”(包括复数)。如: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践灭吴》)
(二)第三人称。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或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写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我(自己)”。如:
勾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践灭吴》)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2、 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如:
圣人之所以为圣,……其皆出于此乎?(《师说》)
吾其还也。(《烛之武退秦师》)
其有敢不尽力者乎?(《勾践灭吴》)
3、 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逍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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