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24-11-21 00:15:51
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于是”“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如:
王曰:“善。”乃下令……(《邹忌讽齐王纳谏》)
……今其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师说》)
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触龙说赵太后》)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能作宾语。如: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3、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如:
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4、“乃”有时还可作连词用,释为“如果”“至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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